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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期末考试和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09:3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淮教〔2018〕204号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即将结束,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
小学:2019年1月23—25日,中学:2019年1月21日—25日。
二、放假时间
寒假时间从2019年1月28日开始。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月20日报到,2月2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2月18日正式上课,其中高三年级2月12日正式上课。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和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做好本学期和下学期教学工作衔接,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等工作;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学生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假期文明出游,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用小善行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倡导中小学生踊跃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对孤寡老人、军烈属、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活动。
(三)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核查适龄人口未接受相应学段教育的情况进行,主动对接乡镇、街道,落实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确保学生不流失。
(四)各县(区)要发动各方力量,继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坚决清理违规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全市中小学严禁组织学生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受聘校外培训机构。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假期作业要适量精炼,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五)各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学校对学生的寒假要求告知每一位家长,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让学生科学、有效、快乐度假。要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开出寒假推荐经典读书书目,组织开展“了解传统节日,弘扬传统文化”等主题活动,指导家长在“春节”期间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教育活动,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要有计划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家长参与,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开拓视野、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五)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前、返校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讲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和文明养犬的规定,开展交通、防溺水、煤气中毒、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意外伤害。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外出。寒假期间不封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各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维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六)认真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的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24小时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如遇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寒假安排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将本校假期值班表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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