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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6 17:0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字(2017)01号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校发【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附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班时间

1.我校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工作日在校时间上午不少于2.5小时,下午不少于2小时。

2.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每周一7:10)、政治学习或年级组活动(每周三下午1710)、教研组活动(每周四下午1710),以及学校或年级组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考勤

1.附中考勤实行签到制。签到截止时间为每天上班或活动开始时间。签到时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签字。升旗仪式截止时间为7:10,政治学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签到截止时间为17:10。其他活动以通知时间为准。

2.行政教辅人员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1430

3.截止时间到时,由学校或者活动组织者(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将签到表收回,在活动结束后将签到表及时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请假

1.不能按时上班、上课或者参加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1)所有请假都需要书面假条,写明请假事由。病假需附病例或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上的还需要按照大学规定进行网上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下,需要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才可以离校或缺席活动。紧急情况必须在事后补假。事后未履行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确需调课需要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包括填写调课单,写明调课原由和调课时间等,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4)校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处罚

1)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未请假也没有签到的,计旷工半天,同时扣发学校津贴。津贴扣发实行累进方式,第一次未签到扣10元,第二次未签到扣20元,依次递增10元。凡是代签的人员或签到而未参加活动的人员,按照缺席人员处理。每四周为一个统计周期。

集体活动请假(病假和事假)每次计半天。

2)行政教辅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必须签到,少签到一次扣款10元。因公外出不能签到时,需要告知科室负责人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3)教师调课需要教务处同意,未履行手续擅自调课的,调课教师按旷工半天处理,代课教师由校领导约谈。

4)请假、旷工累计处罚按淮北师范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2017213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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