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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期末考试和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7 16:59:5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期末考试和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基〔2016〕40号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即将结束,为安排好学期结束和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7年1月21日结束,寒假从2017年1月22日起至2月12日止,第二学期于2月12日(正月十六)报到,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请各有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安排学期结束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

二、期末考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19日。期末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

三、各校要切实做好本学期各项工作总结和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认真研究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放假前,各校要认真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对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交通安全、溺水(滑冰)、煤气(燃气热水器)中毒等易发事故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寒假期间,各校要根据学生实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6〕85号)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含高三毕业年级)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寒暑假和节假日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六、寒假期间,各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学生在认真完成寒假作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慰问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开展维护公共秩序等公益活动;指导学生多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教育学生不进网吧、游戏室、录像室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利用各种方式浏览格调粗俗、内容低俗的不健康网站,争做文明中小学生。

七、学校要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留守儿童”特别关爱与帮助,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要继续完善“留守儿童之家”和社会关爱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大力开展关爱活动。

八、切实做好假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前部署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巡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假期前要对学校宿舍、食堂、机房等重点部位、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特别要注意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检查,要利用假期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有关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结合各校实际,参照此通知执行。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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