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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2 18:5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聘任在岗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工程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教师)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按照《实施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各级人员聘用条件及控制比例执行(坚持“晋一补一”和“退一补一”的原则,不能突破原有指标)。
    2. 申报所用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施办法》及个人实际情况向相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封底、版权页、目录)一式一份(原件由所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组长签字后上报)。
2.公示与推荐
    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按照《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
3.学校评审上报
    学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后,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四、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个人申报、各工作组审核、公示,12月10日前上报材料;
    2)12月20日前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12月31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公示工作,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申请人应向所在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纪  委:相宇剑         联系电话:38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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