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女教工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激励全体女教工爱岗敬业,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工会、校女工委决定评选2013年度优秀女教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女教工。
二、评选条件
1、具有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热爱社会、热爱生活、热爱学习。
2、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积极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风、校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家庭和睦,敬老爱幼,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女工人数60人以上的单位,每年可推选3名;女工40-59人的单位,每年可推选2名;女工20-39人的单位,每年可推选1名;女工10-19人的单位,每两年推选1人;女工9人以下的单位,每三年推选1名。
2、请各部门工会根据本单位女工人数,对照2010-2012年度评选情况,遵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规定,推选候选人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
3、请各部门工会于2014年1月8日前(周三)将评选结果及材料(纸质)报送校工会女工委(行政楼207室),同时将候选人电子表格及近期数码彩照发送至OA系统〔校工会“王燕”〕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评选单位将本单位女教工名单一并报送)
4、近三年来已评过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5、校工会、校女工委员会将组织复审,评选出2013年度校优秀女教职工并予以公示,“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联系电话:3801081
校女工委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