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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北市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1 08:38:1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淮北市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信息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办公室 作者:浏览次数:56
教资助〔201418
关于做好淮北市2014年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已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通过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也已经按照各地上报的分配方案将资助款汇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三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前,根据《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指标分解表》(附件2)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资助指标数,将指标分解到区属各校;濉溪县的入学资助资金,由县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情况自行分配。
 三、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直普高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  学校要将《管理办法》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让每位高中应届毕业生知晓。要根据分解的指标,按照《管理办法》,利用安徽省普通高中资助管理系统,从当年贫困生数据库中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三学生中进行筛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对确定为资助人选的,学校要对学生《申请表》(附表2)中的申请理由签章确认。
 (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县(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发放。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市直各相关学校,受资助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到校签领资助资金。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发放,严禁擅自调整标准,于8月31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三)简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并方便学生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若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可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和《申请表》应一一对应,均需同学生申请表一起存档留存,并按国家助学金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备查,《签领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请市直普高学校于9月20日前将本校的资助名单统计表(附表3)和《签领表》(复印件)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需填写《系统采集高校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名单模板》(附件6),并发送电子稿至hbzzzx@163.com,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通过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区(需汇总所辖学校)于10月10日前通过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表3)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录入相关表格信息时要参照高校列表和项目执行说明(附件5)。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受助学生为本校在籍学生,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上报的学生名单即为实际发放名单。工作结束后需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2014年下半年,在学生资助工作巡查时,市、县学生资助部门一并将此项工作新增为巡查内容。
 淮北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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