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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高考改革考试成绩组成方式探析(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0 18: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一轮高考改革考试成绩组成方式探析(一)
田学和
   【内容提要】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后,亟需设计高考成绩组成方式。本文通过对国内高考成绩各种组成方式的比较,指出影响高考成绩组成方式的因素,并归纳出高考成绩组成为并列式和相加式。提出新一轮高考改革成绩组成方式的选择既要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一致,也要顾及中学、大学和社会三方面的要求,还要避免制度惯性的影响。通过对并列式和相加式成绩组成方式的比较,得出并列式优于相加式的结论。
   【关 键 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方式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指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1]问题随即产生:两类考试6个科目,成绩怎么组成?上海、浙江作为全国两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同时于9月18日公布“新高考方案”。在新方案中,两省提出了各自的成绩组成方法,备受社会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现有高考成绩组成方式的分析和梳理,探求一种既符合《实施意见》精神,又便于理解和操作的高考成绩组成方式。
   1 国内高考成绩组成方式概述
   本文讨论的高考成绩组成,只涉及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涉及各种照顾加分。因为《实施意见》要求统一高考3个科目及分值不变,所以统一高考成绩只能计为分数,满分为450分,故本文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的讨论会更多一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被称为高中会考(北京、浙江)、基础会考(海南、福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江苏、安徽),除了引用原文外,本文均简称“高中学考”。
   1.1 分数与分数相加式
   分数与分数相加式是指把高考各部分科目分数相加作为高考总分的方式,是高考成绩组成的主要方式。如,全国普遍采用的“3+文/理科综合”模式,高考总分750分,是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450分与文/理科综合的300分直接相加的结果。此外,还有3种特殊情况:
   (1)高考标准分与高中学考折算分相加方式。海南是把高中学考分数直接折算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先行者。2007年高考方案的考试科目设置为“3+3+基础会考”,其中,“3+3”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基础会考共有4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基础会考按原始分的10%折算后加入高考总分,故最多为40分。高考总分为900分。海南把高中学考折算分计入高考总分8年,尽管基础会考分在高考总分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在避免学生严重偏科方面有积极的作用。现在看来,在高考的10个科目中,基础会考虽然占了4个,但是在总分中的分值不足5%,基础会考的功能和作用基本没有得到体现。
   (2)高考分数与专业选考科目分数相加方式
   广东2007年高考方案的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文科基础/理科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在“文科基础”中,政治、历史、地理3科分值占总分的70%,物理、化学、生物3科分值占总分的30%;在“理科基础”中,物理、化学、生物3科分值占总分的70%,政治、历史、地理3科分值占总分的30%。"X"为专业选考科目,由高校按专业指定1个科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高考总分由各科目的原始分相加组成,总分750分,其中3科满分450分,文科基础/理科基础满分150分,X满分150分。
   广东方案的科目设置是在取消高中学考的基础上提出的,为防止学生严重偏科,考试内容覆盖了中学课程的9个科目;为体现新课程高考的选择性,在全国率先尝试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试验开始当年,由于高校指定最多的是物理,而考生选考最多的是生物,导致选考物理比生物对应的高校录取专业面要宽,加上各选考科目难度的差异,引发了公平性争议。该方案经过3年试验后悄然退出历史舞台。
   (3)统一高考分数与高中学考转换分相加方式
   《实施意见》颁布后,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相继出台,两地对高中学考成绩提出了类似的计分办法,都是按照考生名次的百分比划分,先把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再把等级转换为分数,本文称其为转换分。两地拟采用统一高考分与高中学考转换分相加作为高考总成绩,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上海高中学考实行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考生名次的百分比划分5个等级。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时,先把5级细化为11级,再把11个等级转换成分数,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换句话说,每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计40分,等级性考试最高计30分,转换分的满分为70分,分数区间为40~70分。[2]
   浙江在方案中设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3]也就是说,每个高中学考科目的基础题考试合格计40分,加试题考试至多计60分,转换分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区间为40~100分。
   统一高考分与高中学考转换分相加的结果是最终呈现了一个总分,这或许便于高校的录取,但不利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考成绩功能的区别,依然会导致学生在高中学考成绩上分分计较,不利于有效减轻中学生过重的课业和考试负担。同时,在成绩转换中,一方面会丢失信息,另一方面是每个等级3分的跃变让分数更为强化。此外,在考生人数多、分数空间小的情况下,分数相同的考生往往横跨既定的名次百分比界线,界线必然需要变动,可能会引起公平性方面的争议。
   1.2 分数与等级并列式
   分数与等级并列式是指把高考总成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计为分数,另外一部分计为等级,分数与等级分别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在课程改革高考方案中,江苏全面采用分数与等级并列式,浙江和北京则在高职高专院校录取中使用。
   江苏2008年方案的课程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江苏高考总分480分,包括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文/理科在语文/数学分别另设的附加题40分。在高校录取中,采取分数与等级并列式,依据高考总分480分划定分数线,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为报考和填报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的学业水平测试包括4个必修测试科目和2个选修测试科目。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100分,根据考生原始分数的分布划分等级,100~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120分,根据考生名次的百分比划分等级,A级为前20%(含)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是学生报考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3门为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浙江、北京在高职高专院校录取中,采取分数与等级并列方式。浙江实行“3+技术”,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4]北京实行“高会统招”,[5]两地都依据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450分划定分数线。浙江对技术会考成绩提出合格以上的要求。北京规定高职院校可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并提出成绩等级要求,提前向考生公布;录取时,考生会考成绩满足学校要求后,按3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在全国10余个课程改革高考方案中,江苏方案的“两个依据,一个参考”与《实施意见》的“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要求最为吻合。江苏依据480分划线7年,本科一批和二批的分数线相差在22~33分之间,足以实现选拔区分功能。高考分和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并列方式,实现了统一高考分数和高中学考成绩功能的区分。此外,高中学考成绩实行等级制,有利于缓解分分计较给考生带来的考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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