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道义责任:文明社会重要支点
教师的道义责任:文明社会重要支点
张圣华《中国教育报》
如果教师在思想、精神上被侏儒化了,学校还能成为社区、社会的文明高地吗?今日教育的一个迫切任务,是让教师在思想、精神上重新强大起来,并对自身承担的精神责任有深刻的自觉。
关于教师的一些负面报道,令大家产生一些焦虑。公众潜意识里对教师群体一直以来的信任或道德依赖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教师是社会的道德堤坝,如果教师的道德水平长期纠缠于底线上下,我们有理由对未来社会的文明状况担忧。我们极有必要对当今教师所承担的道义责任进一步打磨、擦亮,进而涵养之、光大之,使之成为中国社会强有力的正能量源泉。
去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师大并作重要讲话,号召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这对优秀教师的素养内涵给予了新的界定,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为好老师的培养添砖加瓦。
教师对下一代道义责任的自觉度越高,社会文明也就越发达
“四有”中的“三有”,都指向教师人格魅力、道德精神素养。这启示我们,好老师的第一品格是对理想的追求、道德的坚守、仁爱的拥抱。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教师的理解从“圣人”跌到“俗人”,把教师岗位等同于一般性的谋生职业。其结果,教师道德的自我期许也和社会其他领域一样,不断降低,甚至越过底线。近年来,“范跑跑”少了,但一些把教学当娱乐、把学校当秀场甚至师生互殴的事件,仍时有所闻。这一方面是部分家长、学生不把教师当教师,引发家校、师生关系不协调,另一方面也是教师群体在道德标尺上滑坡造成的某种反弹。
在现代社会,所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被祛魅,教师当然也不再是“天地君亲师”的“师”,而成了所谓的“平等中的首席”。但师生平等并不意味着教师道德素养的庸俗。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只要师生之间还是一种教育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教师对学生精神成长、道德发展就负有相当的责任。“国将兴,必贵师重傅”。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教师或相当于教师角色的人对下一代的道义责任自觉度越高,其文明也必将越发达;相反,其社会很可能价值颠倒、黑白混淆。
重拾教师的道德责任,重视教师的信念、精神培育,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我们民族历来重视教师的道义责任。《礼记》说:“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什么叫师严?“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也就是作为“道”的化身的“师”,是可以与天子分庭抗礼的。这需要多么强大的精神人格!所以推崇师道的韩愈就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弘道传道是教师的第一责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教师的第一使命,是要影响学生的精神成长、道德养成,是要把优秀文化精神的火种播撒到孩子的心里。可惜,在一些唯“新”是从的人看来,“师道尊严”是封建垃圾,“传道解惑”竟成了灌输知识的代名词,他们把教师的精神使命批得体无完肤。今天学校教育出现精神荒芜的现象,与此不无关系。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是人民精神的圣地。如果教师在思想、精神上被侏儒化了,学校还能成为社区、社会的文明高地吗?今日教育的一个迫切任务,是让教师在思想、精神上重新强大起来,并对自身承担的精神责任有深刻的自觉。
对于人生大境界、“大人”哲学,虽不能至,但至少应保留一份敬意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不可能用过去的眼光要求今天的教师,教师职业也难以像过去一样笼罩着神圣光环。红烛精神的单向输出式奉献,对年轻教师已没有多少吸引力。教师的自我意识也似学生个性一样逐渐张扬起来。的确,没有一个个强大的个体,又如何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欲兴一国之魂,必先一个一个地立人。但是,小我的独立、张扬,不应以牺牲大我的利益、规则、精神为前提。
每个生命都有存在的价值,都有实现自我的冲动和权利,不过实现小我的过程应与成就大我融通起来。尤其是教师,在有了生存保障、个人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之后,精神境界要尽快从小我的小圈子里挣脱出来,开阔胸襟,提升境界,把一己的斤斤计较升华为对人类精神文明的欣赏、拥抱。岳阳楼上镌刻着一副对联:“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一个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需要这样的人生大境界。
北宋理学家张载说,士人的崇高责任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种“大人”哲学在今天似乎已不合时宜。一些人认为,一个人是选择为自己活,还是在为自己活着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两者并无价值高低之分。这是典型的犬儒主义。不管是乐于奉献还是自私自利,是光明磊落还是蝇营狗苟,其人生价值如果都是一样的话,那么道德人格、社会舆论还有什么意义!实际上,正如人的精神有丰富、贫乏之不同,人生道路、道德义务的选择也有境界高低、价值多寡之别。作为学生人生引路人的教师,对于“大人”哲学,对于人生大境界,虽不能至,但也应心向往之,至少留存一份敬意,或许自己的人生追求就会更纯粹、更有趣味一些。
一位好老师的快乐、幸福,要遵从自然、必需的原则,而不能沉溺于无尽的欲望中
好老师应该是一个幸福的人。过去,我们一些人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教师就是红烛,“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除了付出还是付出。这样的人生当然很难说是幸福的。以前媒体报道的一些教师典型,虽然赢得了学生的尊敬,但个人健康、家庭生活等往往都不太好,甚至有点惨,读者感叹这样的“楷模”学不来!的确,一个老师如果不能有尊严地活着,他如何有力量带给学生有尊严的梦想!
在开放的社会,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老师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老师已经摆脱过往那种窘促的生活困境,小康生活已不是梦想。但随之一个问题产生了:老师真的幸福了吗?或者说,他们过上了幸福的教育生活了吗?幸福不简单是一个物质满足的问题,而常常与欲望相关。在解决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之后,幸福的有无、大小,关键在于人的精神追求。恰恰在这一点上,有的人迷失了方向。一些教师演变为学生的老板,个别学生把师生关系看成雇佣关系,原因主要在于人的物质欲望膨胀。
一个人选择做教师,虽然不能说是选择了清贫,但至少是与财富远离的。这就要求老师对自身的追求、欲望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节制。听一听古希腊大哲伊壁鸠鲁的建议或许不为无益。伊壁鸠鲁把人的欲望分为三类:第一类既是自然的,也是必需的;第二类是自然但不是必需的;第三类则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必需的。一般来说,必需的欲望不需要什么力气或代价就可以满足,符合本性的欲望需要一定努力,也很容易满足。可是,“想象出来的欲望则是无边无界,无穷无尽的”。一位好老师的快乐、幸福,要遵从自然、必需的原则,而不能沉溺于无穷无尽的欲望之中。孟子说,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为人生三大乐事之一。如果一位教师以培养出胜过自己的学生为傲,以赢得学生的尊敬乃至爱戴为荣,那么他的精神就是纯粹的,就不难获得人生的幸福。
(作者系中国教育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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