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
南方日报2022-04-25
作者:刘金祥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题和主线。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置身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正确理解和有力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是经典作家关切民族生存、探究人类发展的理论思考成果,不仅贯穿于唯物史观创立与发展的始终,而且与马克思主义其他具体思想理论有机联系、高度融合。作为人类和谐共处的高级组织形式,民族共同体是描述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概念,其意是指不同民族在共同历史条件下结成的命运有机体。中华民族是在漫长历史中演进而成的特殊组织形态,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也是具有共同认知价值的情感彼此交融、文化相互交汇的多元一体的精神共同体,更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纽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民族理论与新时代中国国情有机结合,反复强调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5年8月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2020年9月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20次提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导“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求“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这些精辟阐述和科学论断,不仅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民族理论的丰富、创新与发展,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
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在政治上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国各族人民最可信赖的主心骨。百年党史充分证明,我们党之所以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领导核心,这是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与艰辛探索,在形成理想信念高度认同基础上作出的正确政治选择。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踔厉进取,这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我们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和各民族的人心所向。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完善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各项制度,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进一步成为各民族高度信赖和衷心拥护的领导力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经济上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只有推动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才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民族团结进步夯实物质基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我们党肩负的政治责任与神圣使命。在中华民族和谐共荣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不仅有自身的发展经历,又有共同的利益需求,这就需要各民族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帮助、相互交流、相互交融,以达到共同发展与进步的目的。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出台重要政策和有效举措,通过继续选派援藏、援疆和支边干部,通过巩固扩大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成果,通过加快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步伐,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经济支撑。
在文化上增强民族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各民族团结的根脉。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中华文化是生活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各族人民共建共有共享的文化,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我国各民族相互借鉴、互相融合,共同创造了既辉煌灿烂又兼收并蓄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中体现,各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逐步交融、不断整合形成了中华文化的卓异特性与独特风貌,深厚绵长的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和人文象征,是引领和砥砺各族人民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体,也是各民族文化互渗交融的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以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巩固共同性文化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和鼓励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进各民族传统文化在传承保护中实现创新交融,不断树立中华民族良好的文化形象。
在法律上保障各民族团结互信。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是各民族意志的集中体现,为各民族所共同制定、共同拥护、共同遵守,是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积极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制度规范。在实践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向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领民族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决巩固和倍加珍惜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健康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作者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用户登录